Report to the police if you lose money from cryptocurrency trading. A 2000 college student was sentenced to 4 years in prison for fraud for issuing cryptocurrency?
Written by: MankiwBlockchainlegal service
案件综述
6 月 6 日,澎湃新闻发布的一起涉及虚拟币的诈骗案在国内引发了广泛关注。主角是一位年轻的「00 后」大学生杨启超,他在境外公有链上发行了一种名为 BFF 的虚拟币,并迅速撤回流动性,导致投资者罗某损失 5 万 USDT 币。一审判决杨启超犯诈骗罪,处以 4 年 6 个月的有期徒刑及 3 万元罚金。然而,二审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杨启超的行为符合平台规则,并且罗某应对虚拟币投资的风险有充分认知。
作为首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刑案,这起案件一经披露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引起了激烈争论,也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讨论。虚拟币市场的高风险性和监管的不确定性,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目前尚未形成定论,但该案例中出现的各方论点,也代表了当下社会以及法律 / 监管对待虚拟货币项目参与行为的观点及态度。
控辩双方观点
根据新闻报道,红林律师整理出来本案中的核心内容及各方主要观点。
控方观点: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
控方坚称,杨启超通过创建与区动未来虚拟币名称相同的虚假 BFF 币,诱使罗某充值 5 万 USDT 币后迅速撤资,实质上是骗取了罗某的资金。尽管虚拟币在中国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其在国际交易平台上的交易和经济利益表现出了财产属性,控方认为可以折算为人民币进行量刑。
辩护方观点:合法的套利行为
辩护律师则表示,杨启超发行的虚拟币具有唯一且不可篡改的contract地址,符合虚拟币交易的技术规范,并不构成假币。同时,杨启超在发行虚拟币后撤回流动性是合法的套利行为,不违反平台规则。辩护方还指出,罗某作为资深玩家,应对虚拟币交易的风险有明确认知,其参与的是高风险的投机行为,应该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此外,辩护方强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虚拟币投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的交易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损失不应受法律保护。
受害人观点:无辜的投资者
罗某则坚称自己被骗,他在杨启超添加流动性的同一秒钟购买了 BFF 币,但由于杨启超迅速撤资,导致他持有的虚拟币大幅贬值。他报案称损失了 5 万 USDT 币(折合人民币 30 余万元),认为杨启超通过虚假宣传和快速撤资行为,骗取了其资金。他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是在南阳高新区某超市停车场内通过手机交易平台抢购 BFF 币,并期望通过早期投资获得收益,同时否认使用脚本自动买入 BFF 币,声称是手动操作购买的,强调自己是受害者。
虚拟币的投机与套利
虚拟币市场一直以来都充满了投机和套利的机会。从比特币的初创时期到现在,各种形式的虚拟币层出不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投机者。虚拟币的高度波动性和相对缺乏监管,使得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套利行为和潜在的骗局。
杨启超案件引发的争议,实际上反映了虚拟币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快速套利行为。尽管他的辩护律师试图将其行为解释为合法的套利操作,但对于大多数普通投资者来说,这种快速撤资行为更像是一种「拉高出货」的骗局。
在虚拟币交易市场中,套利行为多种多样,有些是合法的市场操作,有些则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灰色地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虚拟币套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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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砖套利:利用不同exchange之间的价格差异,低买高卖。例如,在exchange A 购买比特币,然后在价格更高的exchange B 卖出,从中获取价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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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套利:在同一交易所内,利用不同交易对之间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例如,利用 BTC/ETH、ETH/USDT 和 BTC/USDT 之间的价差,通过快速交易实现无风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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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挖矿:提供资金给去中心化交易所(如 Uniswap、SushiSwap)的流动性池,赚取交易费和平台奖励。这种方式通常伴随高收益和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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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套利:在一个平台上低利率借贷虚拟币,在另一个平台上高利率存款或质押,赚取利率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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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现套利:利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例如,买入现货比特币的同时在期货市场做空相同数量的比特币,锁定无风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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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利机器人:使用自动化程序在毫秒级别执行高频交易,捕捉市场微小价差。这种方式需要较高的技术和资金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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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撤回套利:在去中心化交易所中添加流动性后迅速撤回,通过操作流动性池的Token比例变化,从中获取收益。此类行为有时被称为「rug pull」,在道德上和法律上都存在争议。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投资者如何保护自己免受类似行为的伤害?同时,如何界定合法套利与非法欺诈之间的界限?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杨启超案件的最终判决,也关系到虚拟币市场的未来发展。
曼昆律师观点
当前,虚拟币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政策各异,有些国家已经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法律框架,而有些国家则尚在摸索中。比如,美国和欧盟对虚拟币的监管较为严格,要求虚拟币交易所和相关企业遵守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美国 SEC 在 2019 年对 Telegram 发起的项目进行诉讼,最终判定其 ICO 非法,并要求其退还投资者资金。在中国,虚Xiaobai Navigation拟币交易和 ICO(首次Token发行)被全面禁止,同时中国政府多次发布通知和公告,明确虚拟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投资和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虚拟币市场不断涌现新的玩法和创新,从去中心化金融(DeFi)到不可替代Token(NFT),都在吸引大量资金和投资者的注意。然而,这些新兴领域同样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例如,DeFi 项目中频繁发生的黑客攻击和智能contract漏洞利用事件,以及 NFT 市场中的价格泡沫和炒作现象,都显示了虚拟币市场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
虚拟币市场的高风险性不仅体现在市场波动和技术漏洞上,更体现在大量存在的欺诈和非法集资行为中。尽管政府和监管机构多次发布警示,但虚拟币市场的高收益诱惑仍然吸引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投资者。
在中国内地,涉及虚拟币的刑事案件逐渐增多,显示出虚拟币市场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例如,2018 年,深圳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涉及虚拟币「云挖矿」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犯罪分子利用虚拟币的高收益噱头,吸引投资者购买所谓的「挖矿机」,实际上却是以庞氏骗局的方式进行诈骗。同年,杭州警方也破获了一起利用虚拟币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涉案金额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数千名投资者受害。
However,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并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裁判规则,这就给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程度上对司法确定性的困扰。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指导性案例中明确不支持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兑付交易,但在杨启超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可了虚拟币的财产属性,这表明司法实践中存在不一致性。
作为 Web3 行业的法律从业者,就个人而言,这个案件中最扯的地方在于:如果虚拟币市场投资make money了,那是投资者自身的能力和眼光;但亏损了就动用国家公权力报警试图挽回损失,这种做法多少有点离谱。
虚拟币市场的高风险性和波动性决定了投资者必须具备足够的知识和判断力,而不是将自己的投资决策失误归咎于他人或寻求国家保护。因此,提高投资者教育和风险认知,才是避免类似纠纷和损失的根本途径。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其潜力巨大,但也需在法律框架内运作,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更明确的虚拟币交易监管政策、更明确的法院裁判规则,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也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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