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治理「枫向标」:加拿大的加密货币税收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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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政府在探索加密货币监管过程中,通过渐进式立法和穿透式监管,构建起一套平衡风险防控与技术包容的治理体系。

撰文:FinTax

加拿大政府在探索加密货币监管过程中,通过渐进式立法和穿透式监管,构建起一套平衡风险防控与技术包容的治理体系。本文将基于加拿大既有制度和最新立法动态,尝试对加拿大加密货币税收与监管框架进行系统剖析。

1. 加拿大基本税收制度概述

1.1 加拿大税收体系

加拿大实行联邦、省和地方三级征税制度,联邦和省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但是省级税收立法不能有悖于联邦税收立法,地方的税收立法权则由省赋予。在税种方面,加拿大被称为「万税之国」,其现行税收种类名目繁多,已渗透到每个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销售税、土地转让税、房产税、消费税、数字服务税等。

1.2 主要税收种类

1.2.1 个人所得税

根据《所得税法》,加拿大居民纳税人需针对其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需针对其在加拿大本土的收入纳税。加拿大个人需要分别缴纳联邦级和省级个人所得税,联邦个人所得税为综合所得制,需申报收入包括雇佣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所得和资本所得。

居民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个人在加拿大有住所或通常居住在加拿大的情况下,通常被视为加拿大居民;

(2)非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度中在加拿大境内停留至少 183 天,在当年将被视同为加拿大的居民;

(3)个人在加拿大以外居住或旅行,但仍然与加拿大保持显著的居住联系,则该个人会被视为事实居民。判定居住联系的重要标准包括个人在加拿大的住所、财产、社会关系、经济联系、移民状况等。

联邦个人所得税采用五档超额累进税率,即:应税收入不超过 53,359 加元部分,税率为 15%;53,359 加元~58,713 加元,税率为 20.5%;58,713 加元~70,569 加元,税率为 26%;70,569 加元~235,675 加元,税率为 29%;超过 235,675 加元部分,税率为 33%。此外,还会加征省及属地税,根据不同省和地区分别适用最高 25.75% 的省及属地税率和附加。

此外,加拿大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实施税收抵免、税收扣除两类个税优惠政策。税收抵免包括基本个人税收抵免额、医药费用、社会保障缴款、捐赠、符合 17 岁以下儿童或残疾儿童税收抵免资格的儿童福利,以及就业、护理、技能培训等其他个人税收抵免。税收扣除包括利息费用、保险费用、育儿津贴、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符合条件的托儿费用等特定类型的个人开支。

1.2.2 企业所得税

加拿大企业依《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指在加拿大注册成立或主要管理和控制机构在加拿大境内的企业,需针对其全球所得缴税;非居民企业则仅对加拿大境内商业活动所得缴税,无论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取得。

居民企业需对其全球所得缴纳联邦和省级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需对在加拿大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缴纳加拿大所得税,不论该所得是否通过常设机构取得。关于税率,联邦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 38%,而省级企业所得税税率因省份而异,征税幅度为 0%~16%。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 28%、15% 的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和特定行业企业也有专门税收优惠。此外,两国签署税收协定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可以适用协定税率。

非居民企业还需征收预提税,即从加拿大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分支机构汇出利润、租赁收入、管理费、其他所得等,需缴纳税率为 25% 的预提税,除非适用税收协定规定条件降低适用税率。

1.2.3 销售税

加拿大的销售税体系较为复杂,在联邦和省(或属地)层面都需要征收销售税。根据经营地点的不同,加拿大的企业可能要处理三种销售税,即联邦政府的销售税、一些省份自己的零售销售税以及几个省份的统一销售税。

联邦层面的销售税为商品和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适用于加拿大境内的绝大多数货物及服务交易,税率为 5%。省或属地层面的销售税为零售销售税(provincial sales tax, PST),由地方政府加征。除了只征收 GST 的阿尔伯塔、西北属地、努纳瓦特和育空属地,以及在征收 GST 的基础上加征魁北克销售税 QST 的魁北克省,其他地方政府均在商品零售环节征收 PST,PST 的税率为 8%~10% 。

近年来,加拿大政府整合 GST 和 PST 推行统一销售税(harmonized Sales Tax,HST)改革,即缴纳 HST 的纳税人不再缴纳 GST 和 PST,但目前只有少部分省份参与了合并。HST 由联邦政府负责管理,除税率不同外,HST 适用的规则和运作方式与 GST 一致。新伯伦威克、纽芬兰及拉布拉多、诺瓦斯科舍和爱德华王子岛四省的 HST 税率为 15%,安大略的税率为 13%。

简言之,销售税可以理解为对商品和劳务消费征收的广义增值税,但因各省政策差异,征收方式有所不同。该税种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并由企业或供应商在生产或分销商品和劳务的每个阶段代收。

2. 加拿大加密税收政策

对于加密货币的性质,加拿大税务局(CRA)采取的立场是:加密货币属于具有一定金融属性的商品,而不是货币。因此,由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应作为收入或资本征税。此外,由于 CRA 不认为加密货币是法定货币,因此当有人使用加密货币支付服务或商品时,此种交易还可以被视为一种商品或服务交换的特殊交易模式,即「易货交易」(barter transaction)。关于加密货币税收价值的确定,CRA 认为应以其「公允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FMV)作为税务申报的依据。公允市场价值,即在一项公平的加密货币交易中,由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自愿前提下所达成的价格。鉴于加密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作为收入或资本征税,商业收入和资本收益的区分方式会影响相应的纳税额以及纳税人在税收中报告其加密货币的方式。

就商业收入而言,100% 的加密货币利润都应纳税。而对于资本收益,应纳税所得额可降至 50%。CRA 将以下情况中的加密货币交易收入归类为商业收入:有盈利的意图(不管短期盈利的可能性如何);产品或服务得到推广;该活动是出于商业原因,以商业上可行的方式进行;活动以「类似商业的方式」完成(例如获取库存或资本资产或制定商业计划)。当不是按商业收入出售,并且有人通过出售它获利时,CRA 则将加密货币作为资本收益征税。在报税时,加拿大人需要在税收的收入部分列出出售加密货币的任何资本收益。纳税人还可以用这些资本收益来抵消出售加密货币造成的资本损失。但是,不可以通过加密货币资本收益来抵消其他来源的损失。在资本损失大于资本收益的情况下,损失可以结转,最多持续三年。这一资本收益必须使用调整后的成本基础或平均成本来计算,这意味着纳税人必须对相同财产的购买成本进行平均。简单来说,人们必须为每种加密货币计算一个单一的平均值。例如,假设有人在一年中的两个不同时间购买 BTC,并在三个不同的时间购买 ETH,并在同一年内全部出售,调整后的成本基础将是两次 BTC 购买的平均值和三次 ETH 购买的平均值。

因加密货币的性质,加拿大税务局认为纳税人持有加密货币的环节不产生任何纳税义务,但在赠与、出售、交换、转换、支付环节,纳税人均会产生纳税义务。在加拿大加密税收政策体系下,特定的加密货币交易按以下模式进行征税:

(1)日内交易加密货币:日内交易被归类为商业收入,因此纳税人从日内交易加密货币中获得的净利润减去净损失需要在所得税申报表中报告。

(2)通过挖矿获取加密货币:「挖矿」指人们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加密货币的过程,征税时需区分挖矿行为的性质属于个人爱好活动还是商业经营活动。如作为个人爱好,纳税人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成本基础为零,且 CRA 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如作为商业活动,则将加密货币视为存货,需要缴纳所得税,并以获取成本或其公允市场价值对加密货币进行估值。判断商业经营者和爱好者,需要基于个案探究加密矿工的意图和行为特征:商业经营者通常出于盈利目的,以商业方式开展挖矿活动,交易频繁度高、时间花费大、专业知识完备;而爱好者则表现得较为「业余」,且主要以娱乐、享受为目的。

(3)持有加密货币:仅持有加密货币时,无需缴税。

(4)在钱包之间转移加密货币:在两个钱包、交易所或账户之间转移加密货币时,无需缴税。

(5)购买加密货币:购买加密货币时,无需缴税。但是,购买人应该保留准确的记录,因为购买时的价值可能在未来出售加密货币时被用于计算成本基础。

(6)出售加密货币换取法币:当有人出售加密货币以换取加元等法定货币时,相关获利将作为资本收益被征税。

(7)出售一种加密货币换取另一种加密货币:该等情况下的获利也作为资本收益征税。计算加密货币在出售时的价值,需要参考被出售的加密货币的价值。例如,假设某人以 100 加元的价格购买了 1 个加密货币 A,几个月后,他将其兑换成 3 个加密货币 B。在计算资本收益时,需要查看兑换时 3 个加密货币 B 的价值。假设其价值为 200 加元,那么此人应报告加密货币 A 的资本利得为 100 加元。

(8)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CRA 认为使用加密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是易货交易。因此,纳税人需要确定使用加密货币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并将其视作出售加密货币的金额进行税务处理。

(9)赚取加密货币:通过工作赚取加密货币的人必须将其作为收入进行税务报告。

3. 加拿大加密监管框架与动态

3.1 监管框架

除了加拿大税务局从税收角度对加密货币进行的监管,加拿大政府从其他层面也对加密货币市场实施一定的监管措施。加拿大的加密货币监管主要由两个核心机构负责,即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anadian Securities Administrators, CSA)和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ancial Transactions and Reports Analysis Centre of Canada, FINTRAC)。这两个机构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CSA 负责监管证券属性的加密货币,确保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相关活动符合证券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FINTRAC 负责监管加密货币相关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活动,确保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钱包提供商遵守相关法规。

3.2 监管演变

加拿大的加密监管体系呈探索性监管到逐步完善的发展趋势。2014 年,加拿大税务局(CRA)首次发布关于加密货币的税务指引,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而非法定货币,并要求对其交易征税,然而该指引并未关注到加密货币交易对其他领域产生的风险。近年来,加拿大政府逐步意识到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管框架来应对这一新兴领域,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2020 年 6 月 1 日,加拿大通过《货币服务业务条例》修正案,将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纳入货币服务企业(money services businesses, MSBs)的定义,要求所有加密货币交易所和相关业务必须在 FINTRAC 注册并遵守 AML 和 KYC 法规,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纳入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监管范围。2021 年 3 月,CSA 发布了《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指南》,明确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需在 CSA 注册,并遵守相关证券法规,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纳入证券监管框架。以上举措表明,加拿大政府开始重视加密货币在洗钱、恐怖融资、证券交易中的潜在风险,并通过立法手段搭建起了一套基本的监管框架。

2022 年,加拿大政府进一步强化了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提出了《数字资产交易平台法案》,该法案规定加密货币交易平台需遵守严格的运营和报告要求——实施更为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KYC)和反洗钱(AML)措施,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运营报告和接受审计。2022 年 11 月,加拿大政府计划启动针对货币数字化的金融部门立法审查,以维护金融部门的稳定和安全。同年 4 月提出的政府预算指出,政府将在 5 年内提供 1770 万美元预算,以开展前述审查。第一阶段审查针对数字货币展开,包括:考察如何调整金融部门监管框架,以管理新的数字化风险;考察在不断发展的商小白导航业模式与技术下,如何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性;以及考察加拿大央行数字货币的潜在需求。这一举措则为接下来加密货币监管的政策调整奠定了基础。2022 年 12 月,加密货币交易所 FTX 破产持续引发市场震荡,多家关联企业相继倒闭,投资者损失惨重。FTX 的崩溃引发了全球对加密货币监管的重视,加拿大政府也在此列。2023 年 2 月 22 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发布了一份通知,要求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签署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注册承诺书,以符合新的监管要求,并继续在该国运营。这一背景下,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运营门槛被提高,促使一些大型加密货币交易所如币安相继退出了加拿大市场。虽然在过去的时间里,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被用于规避制裁和实施非法活动,但政府在不断加强监管措施的同时,仍然表示「对能够带来更大利益的项目持开放态度」。

2024 年 4 月 18 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计划自 2026 年起实施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定的国际加密货币报告框架(CARF),要求位于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开展业务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应向 CRA 提交年度报告。根据预算规定,这些服务提供商必须披露每个客户和每个加密货币的信息,包括加密货币与加元等政府发行货币之间的兑换、其他加密货币的兑换以及加密货币的转移资产。加拿大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还有义务向 CRA 提供每个客户的信息,例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以及居住的司法管辖区。该要求将适用于 2026 年后的交易,加拿大与其他国家收集的首次信息交换将于 2027 年进行。该政策的提出是随着新经济部门的增长,对加拿大国内和国际税收和报告框架一次更新,将提高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推动加密货币市场的国际化合规。在 2024 年 9 月,加拿大证券管理局(CSA)还更新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稳定币法规,延长了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合规期限至 2024 年底,为交易平台提供更多时间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以确保市场平稳过渡。

就近年来加拿大政府的加密监管演变情况看,自监管框架搭建起来后,加拿大加密货币交易面临着日益严格、全面的监管审查,但是在遏制潜在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加拿大政府仍对加密货币的发展持相对开放的态度,尝试在促进创新和保护投资者之间寻求一个动态平衡。但正如 Coinbase 加拿大总监 Lucas Matheson 于 2024 年 8 月出席区块链未来学家会议时所说,「坦率地说,加拿大在改变法律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标是改变加拿大的法律,以便我们能够增加经济自由并更新加拿大的金融体系」,加拿大在加密监管的现代化改造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4. 总结与展望

总之,加拿大政府对加密货币市场的态度是相对开放的。加拿大政府认识到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潜力,鼓励创新和技术发展,同时也能够意识到加密货币市场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反洗钱、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等方面。未来,加拿大在加密货币监管上可能会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出台更为严格具体的监管措施,并针对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投资者保护实施更多具体规定,如加强信息披露、严惩加密货币相关欺诈行为,以确保加密货币这一新兴业态在合规的前提下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加密治理「枫向标」:加拿大的加密货币税收与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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